一则《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在市场中引起轩然大波。关注这一政策的不仅是银行,还有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
听起来,这像是只在金融机构内部讨论的沸沸扬扬的热门话题,新政中那些生涩难懂的专业名词和拗口表述也让普通人失去过问的兴趣。但假以时日,我们也许不得不承认,对于每一个理财者来说,这些深刻触动金融机构内部业务发展和各方利益的干巴巴的条款,正在影响所有我们熟知的理财品种和渠道,影响我们最关心的理财收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重点在于几个方面:
其一,明确了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该一一对应,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银行资金池模糊不清的时代将被划上一个句号,银行理财资金池作为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等行业资金来源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其二,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限制,即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其三,提出 “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主要为债券。《通知》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因此,债券类产品被定性为标准化债权产品,而受益权、票据等理财高收益的来源均被定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Tips
所谓“资金池”模式,就是银行首先建立一个资产池,将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债权、同业拆借等内容包含其中,同时再建立一个资金池,将多笔客户的资金都放入这个资金池中,客户购买到的是通过各种组合投资后的理财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只产品对应多笔资金。此类理财产品银行会通过滚动发行、期限错配等方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