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支持开拓市场
支持大企业与中小民营企业协调配套
支持大企业以本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和产品配套为导向,以股份制等形式吸引和创办民营配套企业,市政府参照配套企业每年为本地做出的贡献,安排资金对大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围绕汽车、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对参与配套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参加经贸展会活动
支持民营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各类会展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由市政府组织参加国内其他城市的重要展会,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型境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参加企业或展位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民营自主品牌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对申报市级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的优先进行确认。民营企业商标奖励按现行政策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