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鼓励全民创业
鼓励开展创业培训
深入实施创业师培训计划,培育100名优秀培训辅导师。确认100个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市级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等拟创业者提供创业实习机会,从中每年评出20个优秀创业实习基地进行表彰奖励。
扶持新办微型企业
经认定,对新办投资额不超过10万元、雇员20人以下万户微型企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两年不超过1万元的贴息;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党政机关人员离岗创业
党政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可保留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5年内回原单位工作可按原职务安排。
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
对高校大学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零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行“零门槛”,对高校毕业生成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企业的实行“零首付”。
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对符合规定的新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2013到2014年(以2012年为基数)、在孵企业2015到2017年(以2014年为基数),当年上缴地方税收留成超基数部分,由所在县(市)区通过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