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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提出: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救助机制

2013年03月05日 07:2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影响,民营企业依靠传统的模式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在其提交的题为《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救助机制的提案》中指出,民营企业普遍认为:一方面,只有通过转型升级,才能实现企业持续科学发展,不转型就是等死;另一方面,转型升级实际上是在二次创业,有着艰难的发展历程,转型就是找死。

  “造成民企如此认识的原因在于,转型升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如宏观环境不确定、融资难、创新力不足、税费负担重、人才短缺、缺乏监管与风险控制意识等问题,一旦外界环境发生变化,企业转型升级就有可能出现较大风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该提案指出,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遇到这些风险时,大多只能依靠企业自身来化解。“其实很多时候,这些风险中有些可能是暂时的,但由于企业自救能力不足,又缺乏外力的支持,导致不少本来很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夭折。”

  因此,全国工商联呼吁设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名义的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救助基金,采用政府和民间力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募集。其中政府投入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直接投入70%以上的资金;其余30%左右,充分发挥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的组织优势,授权工商联作为民间资本投入的牵头组织单位,积极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更多的民间资本注入。

  关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该提案指出,可通过资金注入、股权投资、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正在转型升级并身陷困境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化解债务风险。待所救助的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成功后,在适当时机通过将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开转让股权股份、股权清算等途径完成退出,实现保值增值。

  “该救助基金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民营企业,包含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医药、生物育种和电子科技、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民营企业,发展潜力较好、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吸纳劳动力较多、对社会就业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而对于产能过剩、生产力不强、发展前景不佳和需要淘汰的高污染、高消耗的民营企业则不应给予支持。”提案同时给出了具体的扶持范围。

  在谈到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问题时,全国工商联建议设立由管理经验丰富的职业经理人和民营企业家组成的基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深入调查、认真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救助方案;同时,基金应设立监事会,由财政部门、工商联负责人和民营企业家组成,负责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监控,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风险控制和投资退出机制等制度的制定完善。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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