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放宽条件
坚持“非禁即入”
未来几年,长春将扩大民企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
实行先照后证制度
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待企业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经营范围。
推进注册资本构成多元化
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
允许延长注册出资期限
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最低3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剩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放开住宅用于经营场所的限制
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行为相对人同意,在不改变房屋产权登记中的房屋用途情况下,可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
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在不重名的前提下,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在生产经营范围、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沿用原前置许可升级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