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就是说,目前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因此,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时,就通过组建各类地方融资平台筹集所需资金。地方融资平台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地方融资平台雏形期(1980年代初-1994年):地方政府首先通过集资贷款建桥修路的模式,开地方融资先河; 广东省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在上世纪80年代初推行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类政府借钱发展当地基建的模式是融资平台的前身; 1988年交通部下发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此类贷款,该模式也逐步在全国推开。
融资平台初创期(1994年-1997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开端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分灶吃饭”; 尽管此阶段政府融资的目的主要局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且铺开的范围不大,但在基建项目上积累的经验为后期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融资平台推广期(1997年-2008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政府重操积极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法宝,地方融资平台迅速推广; 地方政府为了安排配合中央政府的资金,同时又受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的限制,地方政府开始更多地依赖融资平台。
融资平台爆发期(2008年-现在):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政策和对地方举债发展的鼓励,导致地方融资平台的井喷式发展; 四万亿刺激计划要求地方上拿出至少同等数量的投资刺激方案,使本来就热衷于搞基建的地方政府如鱼得水,公路、铁路、机场、电厂、旧城改造、地铁等一窝蜂上马 。(包兴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