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脚步应放缓
■夏 青
旧债未还,又借新债,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
近期,一些省(市、区)陆续公布今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及资金安排计划。同时,2013年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较2012年增加了40%。
此前,IMF、穆迪、惠誉及高盛等外资行纷纷表达对中国政府债务的担忧,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
虽然今年地方债投向更偏重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工程,但地方债务总量上较多,已经与地方政府的偿还能力不匹配。机构研究报告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是2007年的3倍,占GDP比重由15%大幅提高到30%。
关键是庞大规模的地方债逐步积聚,已经威胁到金融体系,并且给整体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
实际上,中央早已意识到地方债的隐忧。
2013年以来,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围绕完善现行预算体制、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推进营改增及资源税费改革等方面展开。
中央政府强调,完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旨在提升政府财政信息的透明度,推动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进程,有助于更好的对政府债务进行监督和控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并明确提出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通过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在中央对地方政府全部转移支付中的占比,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提升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支配的灵活性。
但这是长期的政策安排,短期内很难看到效果。
虽然为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这一免税政策。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但这是杯水车薪。
而目前不少地方债务面临偿还时间窗口,当务之急,地方政府举债要放慢脚步,安排消化的时间。首先要严格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出台一定的指标去约束地方债务数量。其次,地方政府应该尽量延长债务的偿还期限,尽量错开各项债务偿还时间,分散偿债压力。同时改善提升经济效益,加强还债能力。
化解地方债风险财税体制改革成抓手
■本报见习记者 徐 科
近年来我国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一直被视为金融领域所面临的主要系统性风险之一。中央政府近日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事实上,如何根本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解决土地财政绑架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央地方两级财源分配失衡等系列难题,使得改革中国财税体制走到了极为重要的“关口”。
财税专家表示,中国目前所采用的是运行了近17年的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简单来说,就是将所有税种划分到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大类。此体系在当今形势下暴露出了某些弊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行《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有限,越发依赖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等与土地房产密切相关的地方税种以增加收入。而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或形象工程盲目展开经济竞赛,只能通过变相发债、担保或其他形式筹集资金,形成隐性负债。眼下,无论是地方债务的规模、超常规的增长速度都史无前例。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在减少,鉴于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地方债务到期或即将到期,地方政府的还债行为是否会对经济运行造成压力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此,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表示,压力应该是有,但我国中央债加上地方债还没有达到非常危险的程度,和很多市场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债务率还比较低,因此总体上来说债务还是在安全的范围内。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及资金安排计划于近期陆续公布,与过去两年强调发债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等不同,今年的地方债投向更偏重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工程。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显示,江苏省级直接使用的55亿元中,用于交通运输基础建设51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4亿元,其中,交通运输将安排铁路建设资金20亿元、农村公路提档改善工程补助2.48亿元、沿海高等级公路灌河大桥建设资金2亿元,以及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补助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的4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
新疆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95亿元,将用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保障性住房、天然气利民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
对于如何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透露,财政部正在部署有关地方债的调研,先以审计署统计的约11万亿元债务为基础,区分出显性、隐性、直接以及或有债务并分析风险,分门别类采取政策,制止住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与此同时,楼继伟强调,下一步会研究完善制度,会给地方政府开一条正道,堵住那些歪门。
专家认为,如果想真正落实减税政策,想彻底改变地方财政“寅吃卯粮”,打破土地财政,就必须要尽快启动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格局,适当向地方政府倾斜分配,让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降低地方政府债风险,首先是要从源头控制地方政府盲目投资行为产生的借债行为,加强科学规划;其次,应严格发债主体资格审查,规范发债程序,加强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将表外业务全部纳入表内管理,严格禁止进一步的表外融资活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部主任赵全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