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最终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但其他的一些消费者就没那么幸运了,来自北京的廖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2012年11月8日,廖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信用卡消费记录中多出了一笔1000美元的境外消费。而廖女士的这张信用卡已经好几个月都没有使用过了,更别提到国外消费。于是,她立即和这家发卡银行的客服联系。
廖女士:银行说,可能你的信用卡被盗刷了。我说那现在怎么办哪。他说赶紧把那张银行卡挂失吧。于是就赶紧把那张银行卡挂失了。然后让我在30天内办理“拒付”业务。
银行的工作人员指引廖女士办理了“拒付”业务,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告知廖女士是否能追回被盗刷的钱款。廖女士:
廖女士:他说一般3个月后会给通知,他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就是说(这笔钱)要得回来会给我答复,要不回来也给我答复,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3个月过去,银行方面并未主动与廖女士联系。廖女士担心,自己垫付的1000美元是否能要的回来。
廖女士:这笔钱明明不是我刷的。可以拒付,为什么还要支付呢?我也申请了拒付,银行为什么还要给人钱呢?这不应该由我们消费者来承担。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多数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是磁条卡,而磁条卡相对于芯片卡更容易被克隆和复制,被盗刷的风险更高。但因为更换芯片卡成本较高,多数银行迟迟没有更新技术。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一旦消费者的银行卡被盗刷,主要损失该由谁来担负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解释说,只要证明银行卡使用的技术有漏洞,而银行未能及时弥补漏洞,银行就应承担责任。
邱宝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使用你的银行卡,那么消费者就和银行之间建立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作为金融消费的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的安全。这个安全包括你的系统安全、技术安全,包括你的卡本身不应该有缺陷、容易被复制的情况出现。如果由于是银行的技术原因导致银行卡被盗用、被盗刷,那么银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待这个问题,就应该积极地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我们从金融调研机构了解到,在国内,如果银行借记卡被盗刷,只要持卡人没有起诉银行或采取其他手段,卡内损失都是个人承担,很难被追回;而如果是信用卡被盗刷,也只有部分银行会对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银行之所以如此强势,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在保证银行卡安全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应法律法规,厘清银行、持卡人乃至商户之间的责任,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