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廖先生在中山旅游时遗失一张广州某商业银行储蓄卡。自丢失储蓄卡当晚22时53分至次日9时04分,廖先生先后拨打9次该银行客服电话,第一次电话中,客服人员没有办理挂失手续,也没有按照惯例转接到紧急挂失处,而是要求廖先生另行拨打挂失电话。第二次,廖先生等待多时未有人接听。而就在两次电话之后,所失储蓄卡被他人分7笔取款,共15000元。而此后的6次挂失电话,始终未能接通。直到第9次电话,才成功办理紧急挂失。因此,廖先生一纸诉状将上述银行告上法庭。
而该行给出的回应是,廖先生从发现银行卡被遗失至拨打本行客服电话办理紧急挂失业务成功前,其银行卡内存款已经被他人取走。而其存款被取走之前,廖先生所拨打的客服电话一直属于正常使用范围,并不存在故障。并且该客服电话还有其他服务功能,电话接通后需再拨挂失键才能办理挂失手续。
因此,廖先生未能成功办理紧急挂失业务的过错责任并不在于银行。法院判决,银行在为廖先生办理电话挂失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周的违约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廖先生损失结果的发生。在履行储蓄合同的过程中,广州某商业银行应当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认
定由广州某商业银行对廖某某的15000元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广州某商业银行应向廖某某赔偿10500元。
点评:近年来,储户挂失打不通客服电话的事件屡被曝光,同时,客服服务态度也是储户吐槽的焦点,银行或许应该在客服方面下点功夫了,以防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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