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随着现代金融业务的普及,银行卡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刷卡这个动作轻松潇洒,但这背后隐藏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却绕得消费者直呼“算不过”银行,最终还是自己吃了大亏。。
近日,有多位卡主和中国之声联系,控诉他们“卡在身,钱却不翼而飞的离奇遭遇”。究竟是谁这么神通广大,盗刷了消费者的信用额度?
银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钱却被别人在外地取走了。前段时间,北京市大兴区的张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离奇遭遇。
张先生是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建设银行办理的理财金卡,并存了一些钱在卡中。2012年11月22日,他突然接到一条短信通知,显示卡里的钱款在异地被取走。
张先生:我在银行办理了一个理财金卡。因为这个卡和我的手机是联网的,那边一刷卡我这边就显示。卡是在外地被盗的,当时卡里面有1700多块钱,被取了1600块钱。因为我这个卡没离身哪,我就拿着这个卡上银行挂失去了。
发现卡内现金被取走的半小时内,张先生就赶到了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先生:警方说因为金额小,就不能专案调查,只能和其他的案件并案处理。后来报案之后通过银行的监控系统查到,我的卡是在四川成都被盗取的,证明是卡被克隆了。
紧接着,张先生向银行的工作人员咨询,“这笔损失能否帮助追回?又该由谁来承担?”而银行方面的回答让张先生出乎意料。
张先生:银行也不承认,也不担责。他说丢的钱是客户的,银行没有损失,(态度)非常强硬。当时我就非常气愤!
张先生说,银行方面坚称,“客户需要自己到公安部门查询钱款去向,银行只有协助调查的职责,并不承担损失”。最终,他与银行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去年12月下旬,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涉事的建设银行告上法庭。
张先生:我和建行的总行、分行、支行多次联系,他们都是百般推卸责任。后来我就说起诉吧。因为这卡在我身上没有离身,银行没有尽到为客户防范风险的义务。
张先生将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并做好了长期诉讼的准备。可这时,银行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儿。
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还没有等到开庭,事情就有了转机。
张先生:后来我到法院起诉它(建设银行)之后,他们求着我,要跟我庭外调解。因为法院也想把这个作为公开案例,这时候他们害怕了。
最终,作为消费者的张先生不仅要回了丢失的1600元,还获得了其他赔偿。
张先生:我向法院起诉的要求,它(建设银行)全部都满足了。赔偿我的损失,并且我在这个期间的诉讼费用、通信费用、交通费用全都给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