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2年10月,保监会首提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3年、5年改革目标。未来拟用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然而,这事关300万营销员的体制改革,实施起来却远非易事。目前,建信人寿已开始试行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其成效尚待检验。编辑汇总多方专家观点后发现,市场普遍认为,营销员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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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提3年、5年改革目标
2012年10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了3年、5年和长期改革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
《意见》提出,推进改革包括六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这一大刀阔斧的改革计划,事关300多万保险营销员目前所处的管理体制,有人为此欢呼,有人为此顾虑,但大家都不否认目前行业面临的困境。监管部门频频下发的文件预示着改革势在必行,只是“300万”不是小数目,改革绝非易事。
险企改革进展缓慢
改善民生,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等基本的社会保障无疑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而保监会正引导保险行业对300多万营销员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但改革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同时又可能引发新的行业问题,因而在业内仍有不小阻力。
改革意见推出后不久,建信人寿开始试行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简单地说,对于一般的营销员,仍然采用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但是,即当代理制营销员达到一定收入标准时,可提出晋升申请,建信人寿对其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在保留原代理合同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小时合同)。建信人寿每三个月或六个月按照一定标准考核营销主管,不合格的,与其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继建信人寿后,新光海航人寿也已开始着手试点工作。据报道,该公司近日推出了“猎豹个险精英干部培养计划”,即招聘符合要求的营销员,并将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记者获悉,和其他保险公司招聘营销员的思路不同,此次新光海航人寿试点员工制的营销员更倾向于招聘高素质、没有寿险从业经历的“白板”型人才。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在建信人寿之前,就已有公司试点员工制,“结果以失败告终”。“此外,有的保险公司自己建立销售公司,但目前成效也并不明显。”该人士坦言,保险营销员边缘化、无保障、地位低下,事实上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但是要寻求破解的方法,行业尚无一套有力的办法。
细节仍需完善
虽然建信人寿的试点积极意义明显,显见的是,通过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能够明显地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可能只是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营销员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在多位市场人士看来,上述试点可能短期内还难以往全行业推开,因为其“借鉴性并不明显”。
据介绍,对于代理人不多的小公司来说,双重合约增加的成本不多,且能激励营销员,但是对于代理人队伍庞大的大公司来讲,改革意味着成本的大幅提升,在目前保险市场业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更显艰难。大公司的积极性并不会太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保险行业资产仅为银行业的几十分之一,但是保险行业的营销员却和银行从业人员差不多,无疑可以想象,如果营销员全部改为员工制,保险公司几乎会无法生存下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新规中的一些规定将给当前保险营销体制带来“颠覆性”的调整,但很多操作细节和技术手段还需要继续研究。其中的关键是如何给予保险销售员法律身份,目前并没有成熟的做法,但是新规中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方案,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采取措施,既可以成立专业的保险销售公司进行职业化运作,也可以探索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