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2年初,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即表示2012年将重点治理寿险行业销售误导这一“顽疾”,重塑行业形象。在保监会的带动下,各家保险公司纷纷从内部进行整顿。新华人寿持续开展“诚信我为先”主题教育活动;太平洋人寿推出透明式的电子投保业务;中国人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多方面着手彻查销售风险,健全完善管控机制……但是,多年“顽症”难以一朝治愈,虽然销售误导现象有所减少,但是2012年仍不乏因此被投诉或处罚的公司。小编查阅2012年资料,发现常见的销售误导主要有存单变保单、夸大保单收益、夸大保单收益三大类型,对此,小编特整理相关案例,提醒网友注意,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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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误导常见类型之一——存单变保单
明明是去银行存款,事后才发现被人误导买成了人身保险,此类“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屡发生,很多投保人发现后欲退保,却被告知退保要支付高昂退保手续费。虽然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种乱象有望得到根治,但是2012年仍有大量投保人投诉自己的“存单”变成了保险公司的“保单”。
案例
1) 48万元存单竟成国寿保单
2008年2月,王先生来到建设银行任丘市平安分理处,想将自己到期的定期存单以及活期存折中共计482000元钱,办理一张五年期的定期存单。大堂经理热情地告诉他,如果办理五年的定期存单,年利率也就5.85%,如果办理银行新推出的一种理财产品业务,年收益比五年期定期利率只高不低,而且还赠送一份保险的保障功能。由于熟识大堂经理,遂办理了该业务。直到办理完之后,他还以为自己办得就是五年期的定期存单,另外多“赚”了银行赠送的一份保险。
之后,王先生的家人无意中发现,他办理的五年定期存单竟是三份保险单。王先生于是找到银行,工作人员称已经超过了退保期,只能到保险公司去交涉。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说,王先生已经签字,说明对这份保险认可,保险公司也无能为力。
王先生说,经过粗略计算,如果是五年定期存款到期后利息将达14万余元,但这份保险的利息却仅有6万多元,两者竟相差近8万元。王先生多次找到建设银行任丘市平安分理处和任丘市人寿保险公司,希望能给自己补偿,但至今也没有结果。
2)存款变生命人寿保单 年保费1万退保扣5000
北京消费者王某2011年底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为他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并称这款产品的收益比普通定期存款的利息要高,还有年终分红等,王某问中途用钱可以取出来吗?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可以随时取出来,并称办理这款理财产品还会赠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在其劝说下,王某将1万元钱交给了柜台内的工作人员。王某没有想到,他所填的表,其实就是购买保险的合同,而他交的钱,并没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变成了保险费用。
一年后,当王某发现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工资卡账户里钱被扣除1万元时,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打所谓的“存款单”上的服务热线电话,这才知道自己买的是保险产品,除2011年第一次所缴的保费外,以后4年,每年自己的邮储银行工资卡账户都会被扣除1万元作为保费,即使5年缴费期满,也得不到利息,还会损失一部分保费本金。王某提出退保,接待他的人员告诉他,按保险合同约定,现在如果要退保,要扣近5000元的退保手续费。
3) 10万元存单变保单 辽宁客户投诉人保寿险
辽宁郑女士投诉,其10万元定期存款在建行沈阳皇姑支行泾河分理处变保单。郑女士表示,曾询问2年后是否可以取出,理财人员说说随时都可以取,“我看还合适,有利息还有分红。之后郑女士就被对方拉着签单了。
郑女士2年后办取款时,才清楚认识到那份保险并非赠送,而是购买来的。“当时在银行的一位理财经理告诉我现在是第三个年头了(第二年满了就算第三个年头了),可以退本金10万元,外加2年分红,大约10万零4千多吧,我当时就想要是存2年定期应该利息1万多了吧,这不是上当了吗?不过当时想要是拿到10万零4千多我也就认了。2012年3月30日去提钱,发现只有十万零800元,我顿时傻眼了。”
编辑点评:辛苦攒下的钱,转瞬间被变成不需要的保单,退保要么无门要么扣费,坑苦了客户,也损失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销售误导常见类型之二——夸大保单收益
客户到银行存款,常会碰到有保险营销员为其推荐保险,不少营销员都会大肆宣扬该款保险的保障性和高收益高,据消费者反映,甚至有营销员宣称其所卖保险“年收益都在10%以上”,与实际收益率相差甚远,而投保人往往在收到对账单之后才发现,不少产品的收益率甚至不及一年期定存。
案例
1)生命人寿以"高收益"拉保单 事后称公司无过错
2012年5月11日,上海的王先生收到一份红利对账单,这是他3年前追加的一份生命人寿“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后第一次收到对账单:14万元的保费,2012年单年分红2247元。“这么算下来,一年仅有1.6%的收益率,根本就没有销售人员说的和合同上演示的每年8%的固定收益,连银行定存利率都没有。”王先生愤怒地说。
而生命人寿此类投诉并不止这一件。2011年10月,上海谭小姐也向记者投诉同一款产品,内容如出一辙,都称生命人寿销售误导,宣称每年有8%的固定收益。是销售人员言语误导还是合同范本就有误导嫌疑?生命人寿客户服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称,销售误导是个别现象,公司对此从来都严肃处理。至于公司本身,则不存在过错。
2)夸大保单收益泰康人寿被罚10万
2012年,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即因夸大保单收益被重庆保监局通处以行政处罚。重庆保监局表示,经查实,2011年12月,投保人许某委托其侄女石某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邓某了解所购保险产品时,邓某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据了解,上述销售误导行为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重庆保监局表示,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同时对邓某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3)信诚人寿偷换概念肆意夸大保单收益
有媒体报道,某银行胸前佩戴的是显示信诚人寿字样的牌子的工作人员为客户推荐信诚人寿六福盈门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并宣称“这款产品缴费方式灵活,可以每月定投540元,也可最低年缴2000,连续缴满5年就可以了,而且每年6%的收益。另外,我们还可以送您连续5年6%的奖励。短期理财产品收益越来越低,期限越来越短,基金风险大,没有保底收益,还收手续费,而这款产品是定向投资于国债,国债的利率达到每年百分之六点多,可保本保息,且没有手续费。”
据披露,营销员混淆了每年投资收益概念与最终收益率的概念。乍一听,“每年6%的收益”比五年期定存的利息还高,其实指的是投保人可拿回当年所交保费的6%作为生存金返还,而不是所交保费总额的6%。而所谓的“送5年6%的奖励”也不过是缴费期满后连续的生存金返还罢了。
编辑点评:自2008年股市高位摔落后,资本市场投资环境每况愈下,哪里来的超高收益?即使用高收益“忽悠”成功,难道就不怕到期给付时客户投诉吗?如此销售方式,实在不可取。
销售误导常见类型之三——产品宣传不实
中国经济网编辑整理资料发现,客户投诉较多的销售误导类型中,除存单变保单、夸大产品收益外,销售人员对所售保险的不实宣传也屡上投诉黑榜。部分公司的销售人员故意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坑苦了投保人。对该现象,保监会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案例
1)太平人寿高新支公司大搞虚假宣传被处罚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在今年一季度的个险销售过程中,存在对公司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将其保险条款与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等违规行为。据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于2012年1-3月期间,存在对公司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将其保险条款与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等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012年11月,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太平人寿高新支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产品宣传不实幸福人寿被罚12万
不仅有保险员忽悠市民存款变保险,还有保险营销员夸大保单收益。2012年6月重庆保监局通告称,经查实,投保人陈某向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赵某不实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固定利息在你的本本上”,“到银行取”等。这些违法行为同样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重庆保监局称,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
3)合众人寿营销员私制保险宣传产品受罚
2012年11月,新疆合众人寿一营销员因私自印制和发放保险产品宣传产品受罚。
经查,该营销员史新凤在职于合众人寿库尔勒中心支公司,擅自印制和发放“合众聚富理财强势登陆梨城”和“如意计划”保险产品宣传材料,违反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史新凤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此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行政处罚五千元。
编辑点评:虚假宣传就是欺骗消费者,该行为实在可恨,保监会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