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6月21日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仅剩4天之时,6月18日,一场名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会”的内部培训会召开。记者从参会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表示,不再调控新股发行节奏。
有参会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坦言,目前社会各界对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审核权还在证监会、发行条件修改没有涉及、发审委制度没有改动。姚刚还表示,对发审会制度改革已有安排,但现在还不方便透露。
姚刚在会上就上述批评意见进行了回应:核准制、持续盈利能力作为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都是由《证券法》规定的,在《证券法》未修改之前不能违背,因此现阶段只能在法律原则下尽最大努力推动各环节透明度。
据参会人士透露,姚刚在培训会上总结了几个重点:不再调控发行节奏;取消对询价的具体要求;新股发行价格放开,取消25%规则;配售方式放开,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权;上市辅导公开,修改辅导办法;受理即披露;上会前抽查工作底稿。
“自主择机发行不排除会出现扎堆发行的结果,而放开配售方式给券商配售权,这是把双刃剑,存在利益输送的空间。”上述参会人士这样转述姚刚在会上的表述。
在谈及新股发行面临的问题时,姚刚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十分令人担扰,造假不是个案,部分中介机构不够勤勉尽责;发行人上市与圈钱冲动、大小非高价套现等现象突出,而投资者则把新股发行与二级市场涨跌捆绑在一起。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记者从参会人士处了解到,此次培训会上,监管层还就IPO重启相关问题进行了表态,并首次做出了细化的要求,包括落实新意见中对发行人、股东等的要求等。
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刘春旭在会上表示,IPO重启会在已过会企业中优先选择,但需要满足七个条件: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落实新意见中对发行人、股东等的要求;无未办结信访事项;纳入财务专项核查的企业完成反馈答复;不涉及被处罚调查中保荐机构;财务资料虽然有效但已经过完整财务周期的需补充说明、披露。
至于重启的具体时间,监管层的态度与此前一致。
此前,证监会在回应IPO重启问题时表示,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若在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完成审核进程,并已符合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具备了获得核准批文的条件。第一批恢复发行的企业,将从目前已过会未拿批文的企业中产生。
市场人士表示,重启关键点的曝光,意味着IPO重启已经明确了条件,接下来只待意见落地,发行人与券商便可以着手准备。
今年年初,一场被称为“史上最严的IPO财务专项检查”正式拉开帷幕。据了解,对于这次财务专项检查,在此次培训会上监管层也有所表态。
据透露,监管部门对此次“运动式”的财务检查的看法是“并非长久之计”,但之所以如此旨在引起大家对信息披露造假问题的重视。下一步,证监会将把财务核查12项重点核查内容以专项指引的方式出台正式文件。目前正在进行梳理,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
此前公布的新股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审企业在提交发审会之前会进行底稿抽查。至于如何开展抽查,在昨日的会上监管层也有明确表态。
刘春旭表示,下一步将出台专项规定,基本设想是比照本次财务核查的做法,在每个月初提供一个即将上发审会企业的名单给证券业协会,由协会来组织抽签,抽查完之后企业才能上发审会。
“虽然抽查数量不会太大,但就目前形势看会有‘非常大的意义’。”刘春旭指出。
对于投行而言,还有一点尤为关注,就是此次培训会上强调的辅导制度、受理即披露制度以及抽查制度的具体细节,因为这与投行未来的具体业务息息相关。
首先是处于业务较前端的辅导业务。据参会人士透露,监管层指出,未来将实现辅导信息公开,辅导机构须通过网站披露进展与工作报告,并对辅导办法进行修改。记者了解到,事实上,目前已有一些地方证监局进行了辅导信息公开。证监会的表态意味着这一制度将全面铺开。
同时,在此次培训会上,受理即预披露在培训会上被再度强调。参会人士指出,证监会明确,正式意见发布后,新受理企业会第一时间挂网预披露,在审的企业招股书也应该会第一时间按目前在审申报稿的情况挂出来。
姚刚在培训会上也强调:“不得随意修改,且一旦受理,中介机构就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次培训会上,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指出,正在研究推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方向也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小额快速融资将不准备审核。
证监会曾表示,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正在研究中,但并非如部分媒体报道的马上推出,而是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向市场公开。
此外,冯鹤年称,创业板设置业绩标准有利于平稳推出。现在看对成长性要求过于激进,也增加了企业财务造假冲动。规则中的第二套指标与第一套重合率高,且少有人采用,应对其进行适当调整,以提高发行条件弹性,增强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证券日报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