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关于新一轮新股发行(IPO)改革的初步意见业已出炉。此间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新一轮的政策安排而言,新规对于A股短期将造成冲击,长期而言则有利于A股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这是自2009年以来,中国官方启动的第四轮IPO改革。
“考虑到IPO至今仍是悬在A股二级市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而本轮改革备受关注。”东北证券策略分析师沈正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沈正阳进一步解释,IPO已实质停摆超过7个月,市场倾向于将第四轮IPO改革理解为未来新股发行开闸的制度准备基础。而目前排队上市的企业超过600家,其融资量将对A股的资金面产生较大的压力,短期内打压A股。
作为新规意见稿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13日的中国A股遭遇“黑色星期四”。截至当天收盘,上证综指收2148点,跌幅为2.83%;深证成指收8432点,跌3.78%;两市全天共成交1631.7亿元人民币。中小板指全天跌2.55%,收4719点;创业板指全天跌0.08%,收1029点。
“但本轮改革总体而言不乏亮点。”沈正阳强调,长期而言有利于A股的健康发展。在沈正阳看来,此轮改革的亮点之一在于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
比如,加强对控股股东和持股董监事的约束,如2年内减持须不低于发行价,6个月内破发其锁定期即延长半年,公司大股东需披露持股意向及股价稳定机制等,有利于进一步约束大股东恶意减持等行为。
此外在发行环节亦有所约束,如预披露制度。意见征求稿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提前招股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
沈正阳认为,就以往的经验而言,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申报后递交的招股书初版与最终版本,往往经历很多调整变更,甚至可能出现同一事实完全颠覆的情况。如果意见征求稿中的“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得以贯彻,就将产生较大的震慑力。
对本轮改革持肯定意见的还有国都证券策略分析师肖世俊。肖世俊对中新社记者表示,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允许在审企业先行发行公司债。该项措施不仅能够在不对其他券种和市场形成明显的挤出效应的同时,壮大交易所债市的规模;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长期的均衡发展。
而对于主要中介机构——券商而言,平安证券证券行业分析师吴杰认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即网下配售不再实行比例配售或者摇号配售,而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自主配售的政策设计,将提升券商培育机构客户能力,增强主承销商与客户之间利益纽带关系;此外,券商在研究、定价、机构服务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亦将得到公司内部的进一步重视,改善券商单一的经纪模式。
国泰君安分析师赵湘怀则强调,未来IPO开闸后中长期将持续提升券商盈利水平。赵湘怀分析,目前在审企业接近700家,粗略估计相应融资规模在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预计增加行业收入约200亿元人民币,利润贡献度10%以上。(财经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