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店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更别提纳税了。”不少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电商交易额难以认定……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
“如此看来,征税可能会对一些低效的C2C卖家产生挤出效应。”平安证券分析师耿邦昊表示,由于“长尾效应”的存在,部分规模较小且经营效率不高的小卖家可能会难以承受税收成本甚至退出C2C平台,但对已经形成较大营业额和客户群规模的中大型卖家而言影响则相对有限。
箭在弦上,为何迟迟不发?
“互联网不是免税区,电商模式交易实际上是传统零售业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只是交易形式发生了变化,本质并未改变。”天衡会计事务所相关人士称,如果只对线上网店进行免税,将会压榨线下商家的生存空间,也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目前,对电商这种交易方式进行征税,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许可,包括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电商企业普遍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而5月刚刚获得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也使美国网购免税时代彻底终结。
采访中,多数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研究明显滞后,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上有很大的空间。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向电商征税已经成为国际趋势,中国难以置身事外。”国内电商业界普遍认可,网店征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实行与否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至于何时征税?征多少为宜?则取决于创新机制与保证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税率高低与税基宽窄之间的关系、加强收税征管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厘清。如此可以推测:这些问题的基本厘清之日,就是我国实施电子商务征税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