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外资专题发布会上称,为规范电商行业以及健康发展,财政税收等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和调研对电商征税的问题。并有消息称年内将正式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这是继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提出“对电商征税”的提案之后,相关部门对外的一次较为明确的电商征税表态。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关于电商征税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指出,毫无疑问,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大势所趋。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必然需要缴税。然而,当前并没有到了必须征税,不得不征税的阶段。此时征税必然会挫伤中小企业、创业年青们的积极性,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大有不利。
近年来,电子商务得以高速发展与政策的扶持密切相关。零租金、免税收使得电子商务在与线下实体零售商的竞争中享有着低成本、低售价的优势。从市场化的角度上来说,对电子商务征税是促进行业规范、企业间公平竞争和自由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人工租金成本的不断上涨,线下实体零售商承受着更大的经营成本,而电子商务,特别是C2C领域,却还没有开始征税,确实有失公平。
然而,在公平和效率的天平中,我们必须要把握好分寸。虽然效率是建立在公平之下,但没有效率的公平却并不可取。如果一味为了公平而大幅的挫伤了效率,最终的只能会得不偿失。我们需要在相对公平的前提下,寻找更大的效益。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的发展时期,在科技水平日益提升的背景下,其不断的进行创新发展。社交媒体、大数据、云计算等不断推陈出新,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营销方式也在不断的创新改变。我国此时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意在规范行业促进公平竞争,却会适得其反,挫伤电子商务的创新能力与效率。
从政府征税的角度上来说,淘宝C2C年近8000多亿的交易额能产生近400亿的税收收入,确实是一笔可观的税收。然而,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是要为民服务。政府征税也需要衡量,仔细算算经济与社会的账目。如果不征税能起到更大的产业作用和社会效益的话,征税就变得并不那么必要。正如我国推出高速公路免费政策一样,目的在于进一步刺激旅游和居民消费,进而提振内需。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2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其中,淘宝天猫交易额首度突破万亿大关,达到了11600亿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500万人。
从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来看,出口萎靡不振,不能倚重;投资不可再疯狂,产能过剩、通货膨胀、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副作用已经让经济脆弱不已;经济增长的希望落到了消费这一关键内需上。而电子商务正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有力力量,是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新兴要素。出台各种政策鼓励与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当务之需,此时提出电子商务征税并不合时机,税收却只能降低行业的活力,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另外,电子商务也与成千上万的就业岗位密切相关。淘宝C2C中,90%是营业额极小的卖家,这里创造了成千上万的就业岗位,吸收了大量的就业人员。可以说,这不但为社会的稳定做了贡献,同时也提升了居民的收入水平,为促进居民消费提供了基础。对C2C平台征税,最终将会影响这些中小卖家的经营与生存,进而或将引起连锁反应。
我国从不缺乏税收,我国是全世界税收最多、最高的国家。规范和促进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并非仅有税收这一方式,我国仍需要群策群力,发挥更大的智慧,从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角度去思考。若仅仅想着通过税收、收费的方式规范行业发展,或许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同时这只能说相关部门和人士思考的太简单、太懒得思考。
(作者系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流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