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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优先股对IPO重启意义重大

2013年05月27日 08:2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4日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相关研究工作。日前,证监会主席肖钢也提出:已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优先股将在条件成熟时推出。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由于股市扩容过度,市场低迷,IPO于去年已暂停,但虽然经过核查自审,现还有500多家在排队候迎上市。然而,暂停不会永停,一个丧失了融资功能的市场,也即“残疾”市场。那么,怎样改革后重启IPO发行,这就非常考验监管者的智慧了。如果恢复优先股发行,一方面解决了巨大的公司融资问题;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适时赎回优先股,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

    在美国,优先股的发展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发行优先股的好处有:优先股融资属于权益资本融资,不能在二级市场上市,可以降低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我们从近期的报道中发现,无论是巴菲特购买通用股票还是美国政府出资购买银行股份,都采用了购买优先股的方式,这就说明优先股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

    笔者认为,我国发行优先股有如下重大意义:首先,将大小非限售的股份转化为优先股,可以缓解市场减持压力。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而不能在二级市场减持,从而消除了长期以来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惧。同时,将大小非的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大小非等于获得了公司的高息债券,保证了其现金流,并且仍然可以协议转让,不影响大小非的随时退出。由于其价格低,很容易在市场上找到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接盘。

    其次,限制了大股东的股权霸主地位,将大股东股权转成优先股,不仅是与国际股市接轨,而且还能有效地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再次,优先股可以缓解国有控股和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一方面能使国家获得丰厚的股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干预;既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把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落到实处,推动上市公司经营市场化进程。

    众所周知,发达国家的股票一般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我国现在只有普通股一种,中国优先股制度最早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优先股制度在不断的实践中获得了发展。例如1990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优先股1148万股,占总发行股票约24%。然而,由于1993年《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优先股发展陷入了沉寂。在1997年证券法实施之前如万科公司也发行过优先股。但因为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不认可优先股的地位,这些优先股先后被赎回注销。优先股制度在我国一直都没有得到确立,主要是由于优先股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要引入优先股制度,要尽快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在法律上承认优先股的地位。

    耐人寻味的是,证监会在谈发行优先股的同时还强调:第二轮IPO现场检查抽签6月进行。这是否是再次推迟IPO发行,为发行优先股赢得更多的时间?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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