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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磨一剑 新基金法之“前世今生”

2013年05月27日 07:35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2013年6月1日,或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仅是一年一度的儿童节,但对于中国基金业来说,这将是一个值得记入史册的日子,因为新基金法将从这天起正式起航!

    新基金法究竟将给基金业带来怎样的变化?它有何值得期待?它又能否赢得投资者缺失多年的信心呢?

新基金法之“前世今生”

    今日,《每日经济新闻》将聚焦“新基金法起航”,带你全方面了解新基金法。

     2004年至2013年,九年弹指一挥间。公募基金从112只扩张到1307只,基金资产净值从2580.26亿元扩容至29177.95亿元,数量与规模均增长10倍有余。

    先有市场,再有法。基金法的演变与基金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发展带来财富增值,但发展中的问题也对监管提出更为严峻的考验——《证券投资基金法》亦从“第一版”升级至“第二版”。

     2004年版《证券投资基金法》,其前身是1997年实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至1997年,中国基金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不规范的过程,暂行办法陪伴中国基金行业走过最初的发展时期。2000年,公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但“基金黑幕”事件暴露了行业隐忧,令管理层加深了改革决心:一部正式法典开始酝酿。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行。

    独木不成林。由于法律建设不可避免的滞后性,管理层围绕《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六大细则护航,并陆续出台相关意见、准则、指引。与此同时,私募基金的爆发式增长、老鼠仓的屡禁不止等,使得市场急需一部新基金法填补监管空缺。

    从2009年3月基金法修改列入当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到2012年完成三审稿,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1997~2003试水

    基金规模壮大至千亿

    1997年到2003年,公募基金从无到有,但可供约束的仅是一部暂行办法。不过,1999年,管理层便意识到基金行业需要完整的法规,当年基金法被列入立法规划。2000年的“基金黑幕”加强了改革决心。2003年10月,首部《证券投资基金法》终获通过。

    暂行办法亮相

    1991年10月,以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为首的第一批投资基金现身市场,两只基金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南山区政府批准成立。

    “破冰”之后,1992年,投资基金市场出现大发展,当年共有37只投资基金获批发行,俗称“老基金”。其中,以1992年11月成立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为基金行业拉开帷幕的标志性事件,其于1993年8月登陆二级市场,是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

    但很快,行业问题开始暴露,多数基金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运转。

    于是,首部行业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于1997年10月亮相,这标志着中国基金行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资料显示,该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范。

     1998年,中国基金行业发展迈入正轨。

     1998年2月24日,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部成立。同年,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南方、华夏、华安、博时、鹏华成立。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上市交易;到1998年年底,一批90年代成立的“老基金”如海南银通、广证受益等开始撤牌、清算,彻底走进公募时代。

    同时,基金行业也向正式法规迈出第一步:1999年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基金法被列入立法规划。1999年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基金黑幕”加速正式法规出台

    截至2000年,市场共有10家公募基金公司,亦是俗称的“老十家”。而2000年发生的“基金黑幕”事件,影响深远。

    当年10月,《财经》杂志刊登《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一文,指出基金在投资管理中的违规操作,引发“老十家”联合反击。但这无疑加深了管理层出台正式法规的决心。

    文章援引上交所监察部工作人员分析报告,以当时20只证券投资基金在沪市的买卖行为为研究对象,得出在当时令市场震惊的结论——基金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甚至大部分基金在投资中都进行了“对倒”这一违规操作。其称,由于制度方面的因素,基金运作的内外部监控都远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

    该文章在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原《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公开指出:“基金黑幕事件给我们制度的健全敲响了警钟,基金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基金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给决心大力整治、规范基金市场带来了一个契机和由头。”

    而在基金法之外,配套法律建设亦在加速。

     200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同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进一步完善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同年12月22日,证监会公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截至2001年,封闭式基金数量已达到41只。2001年9月11日,国内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成立,这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当年共成立开放式基金3只,除此之外,还有南方稳健成长和华夏成长。至2001年底,基金市场总规模为663.85亿元。

     2002年7月1日,《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正式实施,国联安成为首家合资基金公司。同年8月23日,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同年11月27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2月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2年基金市场总规模上升至767.73亿元。

     2003年,基金规模迈入“千亿时代”。同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评论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资本市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了基金业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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