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知后觉?
4月19日,湖南一家媒体的报道引起了业内注意,报道引述法院庭审情况称,在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马喜德、蔡国辉等人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多次利用银行、任职公司的35亿资金购买债券,然后再安排长沙摩根公司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4900万元,马喜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由于曾任职于工商银行的马喜德自2008年5月起在易方达工作,记者遂致电易方达,相关人士当即表示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但对事件并不知情并怀疑其真实性,称马喜德在公司正常上班。
但在当日晚间,易方达基金紧急发布公告,确认了马喜德因其个人行为已被公诉并经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决定暂停马喜德的基金经理职务。
21日晚间,易方达基金再次发布公告称,马喜德于2008年5月被公司聘用,其涉案行为发生于2008年3月至12月。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在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损害易方达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笔。
根据其交易记录显示,易方达稳健收益基金按99.2921元的全价价格分销买入080010国债,持有5天后于上市首日以99.3564元全价价格卖出该券,相当于以4.73%的约定借贷成本融出资金,基金获益199252.11元。此后四个交易日该国债的中债估值全价分别为99.1142元、99.1664元、99.1787元、99.0512元。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同案人员之后再次卖出该债券获利117万元。
该公告同时指出,截至4月19日媒体披露此事,马喜德本人从未向公司报告其涉案情况。2013年3月11-13日马喜德以亲属病重为由请了事假,因此,其3月11日出庭公司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在4月22日的媒体沟通会上,易方达总裁刘晓艳无奈地表示此前并不知情,否则不会如此被动。
巧合的是,此前的几个案例中,也出现过类似地情况,涉案人员或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或是突然不知去向,其所在公司往往都是“后知后觉”。
有业内人士表示困惑:“难道公安部门在‘带走’相关人士的时候并不知会其任职单位?为什么连所涉金额巨大且已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都能‘瞒得住’,涉案人员还能无任何限制地继续上班从事投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看似“突发性”的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相关机构的正常业务。
北京一家中型基金公司专户部人士透露:“易方达基金摊上事儿后,我们抢到了一个大单子。他们正要跟某银行合作债券产品,估计有十个亿以上,但节骨眼上出事,现在估计没有哪个银行的风控委员会会批跟他们合作的项目的。”
自查怎么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4月19日表态,证监会对于基金公司在债券投资操作中的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一向旗帜鲜明地保持禁止态度,将密切关注进展。据透露,证监会基金部已向各派出机构下发2013年基金管理公司现场检查方案,将重点关注利益输送、相关交易。另外还会关注基金公司内部机制的建设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部也已要求相关派出机构督促券商全面自查。“这些天都在忙自查这事儿呢。”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表示,业内多家基金公司已就债券代持、过往交易展开专项检查。
但在采访中,一位基金经理对记者透露:“现在有的公司在对交易进行核查外,还和基金经理签风险承诺书,出问题由基金经理自己负责,以撇清关系。”
不过,及时发现债券交易中的异常理应是机构自身的职责,那么如何判断一笔交易是否违规?
据记者了解,在基金公司内部,针对固定收益产品都会有一个风险控制流程,它覆盖了各类投资对象的评估、各项交易的合规进行等。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向记者指出,重点可以看交易价格的偏离度。
首先,在债券询价环节,基金公司参与询价的交易员要多处询价。基金经理和交易员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每笔债券交易的价格都不能过度偏离公允价值。
但他也指出:“银行间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在债券市场进行买卖,价格难免有高有低,20个BP(basis point)应该是合理和允许的范围。”
证监会有相关规定,实际成交价格只能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交易记录要备案保存,随时接受抽查。
其次,可以查交易对手。比如一些基金公司就有明确规定禁止与丙类账户交易,而对于不了解底细的机构也会谨慎选择。
“还要查公平交易,就是同一品种不同组合之间,一级市场分销的分配。”上述固定收益部总监对记者说。
此外,由于债券代持等“养券”行为多会为基金本身带来“无风险收益”,是提升债券基金收益率的有效方式,因此,如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一只债券基金的收益情况异常突出,也须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