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称,督促商业银行在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前提下,在国家利率政策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意见》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明确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
《意见》还明确监管导向,强化正向激励。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四是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对发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五是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