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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5条措施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小微金融服务力度

2013年03月29日 16: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通过一系列正向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银监会表示,将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银监会:商业银行可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小微金融成效显著的银行优先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

 

    银监会: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申报工作

 

     《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实行专户管理。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允许在国家利率政策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意见》指出,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原则上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授信客户数占比不应低于70%,其它省份应不低于60%),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银监会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对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将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在规范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基础上,推动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引导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据悉,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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