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银监会获悉,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是银监会落实和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表示,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
《意见》明确,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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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度放宽银行受激励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意见》在设立同城支行方面给予一些政策优惠,是由于随着管理水平流程化,银行支行、网点主要服务对象以小微企业为主,政策上的支持对零售网点深挖小微企业客户有一定的帮助。郭田勇还指出,在风险权重上给予一定条件下的降低,体现出监管层对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监管指标上给予倾斜,容忍度比较给力,对银行放手进入小微企业领域有很大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