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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老鼠仓”发现一起 严惩一起

2013年03月08日 19:14   来源:人民网   



    八、我是个老股民了,多年炒股经历中深受一些非法荐股软件之害,骗了我不少钱。最近证监会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今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能不能简单直接地说说,投资者怎么识别非法荐股软件?真被骗了应该找谁负责?(网友IP:180.111.18.★)

    答:近年来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借助“荐股软件”误导或欺诈投资者,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和相关监管要求,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

    “荐股软件”主要是指具备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价格预测、选择或买卖时机建议等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我们提醒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或购买相应软件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询问相关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要求查看其资格证书,可以根据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www.sac.net.cn)的“信息公示”栏目提供的地址、网址、电话以及执业人员的姓名、资格证号等信息进行核实。二是注意识别汇款账号。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给公司汇款不应进入私人账户,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者提供的汇款账户一般为私人账户。三是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者往往以“内幕信息”、“黑马”等煽动性语言吸引投资者注意,或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这明显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四是要注意索取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的,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此外,更重要的是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轻信道听途说,不指望一夜暴富,不受虚幻的利益诱惑。

    投资者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证券监管部门举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活动如构成犯罪,被害人应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未构成犯罪而仅是一般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诉讼程序索赔。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保存好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汇款单据等凭证,既便于国家机关对不法分子进行查处,也有利于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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