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转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2月28日正式推出,首批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
转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融券业务的配套机制。按照现有的规则,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证券办理对其客户的融券,当证券公司自有证券不足时,可以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借入证券,以满足客户的融券需求。
据了解,首批将有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包括中信、光大、广发、国泰君安、国信、海通、华泰、申银万国、招商、银河和中信建投等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时间较长,技术系统运行平稳、业务方案周密可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融资融券客户基础较好,具备开展转融券业务先行试点的条件。
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在转融券业务中具有双重角色,既作为转融券业务的借入人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用于对其客户的融券业务;又作为代理人接受其客户的委托,将上市公司机构股东持有的证券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另据了解,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不包括ETF基金),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现有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转融券业务共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固定期限档次,对每个期限档次实行有所差别的利率结构。
对于挂牌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其主营业务情况做出实质判断,仅要求企业能够清晰描述其产品或服务、生产或服务方式、业务规模、关键资源要素和商业模式等情况,并如实披露过往经营业绩,便于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为增强全国场外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规定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规则》为市场发展预留了足够的交易制度空间。谢庚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要求,并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
为改善市场流通股不足的现状,业务规则将放宽股票限售规定,同时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即可定向发行融资。考虑到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规则明确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业务规则还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预留了空间,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证监会统一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为“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以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平稳过渡。
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衔接问题,谢庚透露,有关安排也已体现在暂停转让和终止转让的具体条款当中。
对于部分市场人士提出“全国股转系统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卡得过严”的问题,谢庚表示,股转系统市场是一个小众市场,面对的是处于初创期、不确定性较强的公司,这些公司没有稳定的市场份额,部分挂牌时就已连续亏损,但处于研发阶段未来可能会有很大增长空间,对这样的公司作出投资判断是需要识别和承受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