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对保险机构投资业务实施“牌照化”管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险企每类投资能力的风险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通知》梳理了现有的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并以渠道为基础,将投资管理能力明确为股票投资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等7类,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业务,按规定备案能力,对上述业务实施一定意义上的牌照化管理。
保监会还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或持牌人制度,明确保险机构备案每一类投资能力,应当明确至少2名风险责任人,包括1名行政责任人和1名专业责任人;风险责任人由保监会统一向社会公布。保监会将加强对其投资能力的持续监管,监督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已经备案的能力资格。
保监会还对险企投资能力建设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简化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能力的现场评估程序,对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或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作能力备案要求等。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相对狭窄,而2012年险资投资范围快速放开,其中风险对冲工具和参与利率市场化的工具是最大的亮点。2012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高达6.85万亿元,不过,有统计显示,2012年保险资金运用比例中,银行存款约占30%至33%之间,其他投资占比为66%左右;但去年10月下旬保监会颁布各项投资新政之后,险资的存款和投资资产比例并未产生结构性变化。
近期,保监会还在进一步推出为险资投资“松绑”、“提质”的新政:刚刚发布实施的险企债权发行注册制,再次降低了险企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另据了解,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也有望在近期启动,备受市场关注。
大力加强投资能力建设,是保险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该项新规遵循“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风险监管,将有助于推动保险机构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提高运作效率,市场也期待规模巨大的险资运用发挥出更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