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4日发布消息称,将对保险机构投资业务实施牌照化管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险企每类投资能力的风险责任人,强化风险监管,提高市场效率。
保监会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为股票、股权、不动产等七类,并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业务,按规定备案能力,实施一定意义上的牌照化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保监会可暂停或取消已备案的能力资格。
保监会还对险企投资能力建设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并简化了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能力的现场评估程序,并对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或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作能力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