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产品将仅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其中,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
“大资产管理”时代脚步的临近,让习惯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倍感压力。
而投资新政无疑为保险资管公司的转型找到了出口。上海证券报从权威渠道获悉,作为下一批保险投资新政的核心内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即将重新开闸,届时保险资管公司将可发行“一对多”集合类资管产品、“一对一”定向资管产品。
政策的松绑传递出另一个信号:伴随业务定位的变化,保监会也逐步完成了由主管向监管的转身。
资管创新:先启动试点后制定办法
2012年,金融业一批政策藩篱被击破,资管业“群雄并起”时代已然开启。但在十多家保险资管公司看来,他们已然落后一大步。
与券商、基金、信托所不同的是,目前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存在“单一性”和“被动性”的特点,即主要被动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第三方资产管理非常少。一家保险资管负责人直言,“如果不加快推动产品化、市场化,创造新的利润空间,到大资管时代真正到来的那时,保险资管公司将毫无肉搏之力。”
1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的闭门会上,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坦言,行业竞争激烈,机构诉求强烈,在此背景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将重新开闸。即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
但产品仅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其中,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
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产品投资范围,从本报记者拿到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来看,几乎包括大部分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
不过,有保险资管老总担心,由于试点产品结构复杂、形式多样、涉及面广,保监会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需要较长的周期,从而将影响到试点进程。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先发布上述通知,随即启动和恢复试点,支持保险资管公司尽快开展业务,积累经验后再制定办法,然后全面推广。
保监会逐步由主管向监管转身
先启动试点后制定办法,折射出保监会监管理念的更新。一系列新政支持保险机构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将决策权完全交予市场,保监会正逐步改革并实现主管向监管的转变:守住底线、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严控风险。
监管理念的转变,在另一项即将出炉的新政《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可窥一二。
此前,债权投资计划发行机制一直按照市场化原则,从审批、审核过渡到事前备案。然而,仍有保险机构反映,发行标准较为严格,难以满足日益增大的投资需求。并且风险承担机制错位,加大了监管风险和责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述闭门会议上直言,“监管人员精力有限,疲于应付前端备案,后续监管跟不上,难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因此,保监会决定,对债权投资计划发行机制再次调整,将注册制替代备案制。据与会高管透露,今后保险资管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将实行统一注册机制,即向指定注册机构报送材料,依规注册。对于注册机构,保监会的诠释是:过渡期间,暂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临时承担注册登记职责,未来可委托具有公信力的市场专业平台办理。
不过,对于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保监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评估,揭示和披露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
结合当前大资管时代即将到来的市场背景,新一批保险投资新政的出炉显得十分契合时机。市场人士分析认为,金融各行业之间的博弈与竞争正在加剧,改变保险资管公司能力不足这一局面的根本在于:放松配置比例、支持产品创新、扩大融资来源。(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