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北京地区气温骤降,进入流感高峰期。万一不幸感染,哪些保险可以赔付?已有保单是否能对流感进行赔付?近日,北京市保监局建议,消费者应“对症下药”,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抵御流感侵袭。
保监局相关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保险责任能覆盖流感引发的医疗及其他风险的产品主要有两类:一是医疗保险;二是含有身故责任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可赔付由流感导致的身故保险金。
医疗保险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两者均承担对流感的保障责任。其中,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给付保险金,通常需要凭发票进行报销,累计赔付金额不会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会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且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绝对免赔天数,即不承担一定天数(通常为3天)的保险责任,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和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保险公司往往还会限制单次住院天数或每年总住院天数。
上述专家指出,无论是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个人医疗险还是通过单位购买的团体医疗险,都可以补偿流感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外,专家指出,如果需要购买保险抵御流感风险,首先要确定保障范围。
如果“保险责任”中有关于疾病医疗或疾病身故的相关内容,而且“责任免除”中没有关于传染性疾病的免责描述,那么该产品承担流感责任。其次要注意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是一年,需要每年续保。最后,一般情况下,意外险及重疾险对流感是不予赔付的,但如果投保人因流感并发症而罹患重疾险保单中列示的重大疾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重疾险保单将承担相应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