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7年以来,瑞士国家银行先后发行几版钞票,这些钞票由于流通时间长,其中有些版式出现了假钞,所以截至1980年已先后停止流通,有的已失去法定价值。
已停止流通的各种钞票,瑞士国家银行规定自停止流通日期起,20年内仍接受兑接受兑流通中的货币,超过20年即失去法定价值。因此,遇有1980年及以后日期停止流通的钞票,可按托收方式办理。
德国马克由德意志银行发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仍使用原来流通的旧货币一帝国马克、列登马克和占领马克。70年代以来,由于联邦德国经济增长较快,马克的国际地位日益增强,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之一,也是特别提款权五种定值货币之一。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之后原西德马克为合法流通货币,并称为德国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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