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鼓励差异化、市场化的基金费率征收机制。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或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某种程度上有效保障了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短炒基金将征惩罚性赎回费
证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允许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
此次修订的规则使得基金收费方式得到丰富,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取此收费方式。
新规最为引人注意的焦点在于要求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不低于0.5%的惩罚性赎回费,以避免短期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鼓励长期投资。
惩罚性赎回费适用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于该规定;实施之日前已经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用结构、水平的调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