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新规明确了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促进市场化差异化费率形成、丰富销售费用的收取方式、明确可向短期频繁交易的征收惩罚性赎回费、支持基金销售分支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等。
据了解,此规定自8月1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于该规定;实施之日前已经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用结构、水平的调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要求对持有期少于半年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该部分费用将计入基金财产,以鼓励长期投资。新规明确,强制性惩罚性赎回费规定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不过证监会并未明确惩罚性赎回费的具体比例。
在基金销售费用的收取方式上,新规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取此种方式。
保险机构
基金销售也将被监管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保险机构参与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以及监管职责分工。下一步,将从业务规则的制定,转向保险机构基金销售活动的日常监管。
据了解,与现行的公募基金设立审批程序相比,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牌照申请做了进一步简化,主要是简化成四大环节,一是机构部等部门对证券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二是机构部对申请人出具相应的监管意见,三是申请人以机构部出具意见及现场检查结果向证监会正式提出申请,四是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