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伤残赔付新标准将于近期发布。5月28日,中国保监会就意外险伤残新标准首次表态称:“目前,新标准的制订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并将于近期发布。”
日前,针对意外险残疾比例表标准滞后,容易引发保险理赔纠纷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重新起草或大幅修订《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伤残比例表》)。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关于《伤残比例表》的修订其实早就开始了,旧标准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庹国柱遇到一个案子:他的朋友最近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保险公司以伤残不在表内为由拒绝理赔。在庹国柱看来,“这张1998年公布的《伤残比例表》由于诸多因素,与通用的国家标准冲突,该表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按照保监会的说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发布实施,《伤残比例表》已不能适应现实需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保监会表示,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专门项目组,对《伤残比例表》进行修订。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覆盖门类、等级和条目进行了扩容,残情条目将在原先7级34项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同时,新标准引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相关标准和编码系统,残情描述和等级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保险行业建立科学调整机制,对新标准进行不断完善,使得伤残给付标准能够更好地符合实际。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但多次致电均无人应答。有消息人士透露,新《伤残比例表》标准(征求意见稿)显示,新标准中伤残条目拟由34类增加至584类,并按照残疾条目的客观性和可量化程度,将所有残情条目划分为核心类(250条)、二类(171条)和三类(163条)。全部3类项目覆盖了“工伤残疾标准”和“道路交通残疾标准”的残疾内容,核心项目和二类项目能够覆盖约77%。与原表相比,新标准增加了皮肤、神经精神系统、胸腹脏器的残疾损伤。同时,引入和借鉴了国际残疾编码ICF的残疾分类方式。
大幅修改《伤残比例表》是否会引起意外险费率上涨?庹国柱认为:“意外险费率主要根据死亡率和伤残率厘定,修改《伤残比例表》与费率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不足以成为上调费率的依据。”
不过,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现行人身险伤残标准相对应的赔付比例会直接影响人身险产品费率的制定。一旦伤残项目大幅增加,将会导致费率上调、保费增加的局面。此外,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工作正在推进,有望年底正式开展试点,届时,伤残评定也会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影响费率改革的进程。
“尽管新伤残标准有望近期出台,但何时实施还不得而知。”庹国柱认为,“人身险伤残新标准实施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涉及新产品费率厘定、旧保单与新标准衔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