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产管理行业将迎来重大转变。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券商大集合将遵循“新老划断”原则,在今年6月1号之前获批或已设立的产品将可以存续,但在此之后必须按照公募基金业务操作规则进行,其中券商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部分优势有望在公募产品中得以保留。
存量产品四种处理
新《基金法》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的券商大集合理财业务将告一段落,接下来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将转向公募市场。
对券商而言,带来的影响是,近千亿规模的券商大集合理财产品将逐步退出市场。不过距大集合完全消失,还有一段时间。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召集业内超过40家券商举行内部座谈会,专门部署《基金法》实施后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原则是不溯及既往,已设立的大集合产品依然可以存续,已通过报批的产品也可以成立,但在6月1日后,券商则需要根据《基金法》开展业务,作为上位法,《基金法》的法律效力超过其他行政法规。
“我们将向国务院上报《指导意见》及后续处理措施,形成一个针对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再通告业内。”监管部门有关人员表示。
据其介绍,券商大集合理财将有四种处理措施:已有的集合计划继续存续;符合公募条件的大集合可直接转为公募产品;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到期必须终止计划,届时监管层会出台相应文件来进行界定;转向私募产品。
而对于目前市场上近90只没有界定存续期限的大集合理财产品,该人士称,“这类产品不可能永远留存,之后公布《指导意见》中我们会给定一个终止期限。”
考虑保留大集合优势
相较公募基金,券商大集合有不少优势,包括事后备案制、业绩提成和投资范围更广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大集合以往设立的渠道后端分成和投资经理业绩提成可能将因新《基金法》生效后取消,这将削弱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产品竞争优势。
“大集合与公募基金的客户结构不太一致,如果一下子照搬转成公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客户断层。”宏源证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士说。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可以考虑允许券商资管在设计公募产品时保留大集合的原有优势。
“我希望继续做大公募市场,产品设计上可以更有弹性,包括做分级、加杠杆,吸取大集合的优势,这些后续都可以研究。”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上述内部座谈会上表示。 (来源:证券时报 黄兆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