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最低投资额的金融产品,一定不要采用‘拖拉机’的方式参与投资。”4月23日,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用“凑份子”的方式,拖挂几个小额投资者,是不受保护的。
日前,上海银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商业银行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界定代销行为。
“买者自负”要强调
《通知》特别指出,“卖者有责”和“买者自负”必须同时强调,绝不能偏废任何一方。既要强化销售方的责任,投资者也要牢记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强化风险意识。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销售前需主动告知,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客户确认购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据了解,此次《通知》还推出了一些新的举措。例如,商业银行代销产品应与办理存款业务在网点的不同区域,对于高风险产品设置销售专区,销售区有明显标识并作额外风险提示。与此同时,所有销售柜台都要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其中,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录音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完毕。据悉,上海银监局还将推动商业银行逐步推进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同步监控,在2014年1月1日前,所有销售柜台实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禁止“凑分子”行为
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分清产品到底是银行自有产品还是代销产品,以及银行是否有误导销售的行为,关键在于合同。首先银行销售人员所有的口头意思表示,是否都能在合同中找到明确条款作为依据。其次,合同中与投资者签约的对方到底是银行还是其他公司。如果是银行,那么产品就是银行自有产品;如果是非银行机构,那么产品就是代销产品。
专家提醒,对有最低投资额的金融产品,一定不要采用“拖拉机”的方式参与投资。监管部门要求设置最低投资额,意图是保证投资者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此类投资品一般不适合普遍百姓购买。如果用"凑份子"的方式,由亲友代持,拖挂几个小额投资者,是不受保护的,实际是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尤其在商业银行执行《通知》后,加强销售提示和证据保存,客户如有意隐瞒事实,一旦产生纠纷,在举证方面不利,要对自己的钱财更加慎重,不能光顾收益不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