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换购门”事件将南方基金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老十家基金公司之一,在今年却迎来了证监会的当头棒喝,收到了4799万的巨额罚单。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南方基金早在2007年就遭遇了“上电转债门”。六年后,南方基金再度使持有人遭受损失。这让我们心存疑惑,南方基金是否秉承了将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呢?
六年前:上电转债门曝光持有人权益保护问题凸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南方基金接到的或只是一个“迟到”的罚单。
六年前,南方基金就因上电转债门事件遭投资者诟病。据了解,2007年,基金三季报使得上电转债门浮出水面。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在8月中旬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了2200万元的损失,这部分损失由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弥补。而南方基金旗下南方避险与南方高增就涉及此事。
事后,南方基金表示,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系一个工作失误。并称,继“上电转债”事件之后,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预警提示系统,形成自动控制与人员控制双保险;公司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曾有业内人士指出,“上电转债”事件的出现,从表面上看,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问题。但实质上,却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保护问题。公司内部的投资部、交易部和监察部三个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负起责任来,就不会发生这种低级错误。
六年后:因换购门遭证监会重罚持有人利益受损
今年3月,南方300基金在认购期内允许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拿停牌的永泰能源股份换购基金份额。由于复牌后永泰能源连续跌停,致使该基金大幅亏损,基金持有者实名投诉证监会,希望讨回公道。
4月19日,南方基金遭证监会重罚。证监会通报显示,决定对南方基金采取责令整改3个月等监管措施,并责其以自有资金4799万余元对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
随后,南方基金官网公告称,公司决定对南方300基金,在2013年2月25日至3月11日集中申购期间因接受永泰能源超比例换购,造成的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对象限于2013年4月10日(本基金上市交易前一日)登记在册的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补偿方案详见公司后续公告。
对此,基金持有人仍有不满,有基金持有人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有基金持有者表示,南方300基金换购永泰能源的价格为12.6元/股,截至4月10日,该股票已下跌25.16%,对应19541.4万元市值损失4916.4万元。按照证监会提出的4799万余元的补偿标准,似乎还有所不足。
七年弹指一挥间企业愿景成空谈?
中国经济网记者浏览南方基金官网,网页上赫然写着:企业愿景是一切为了客户,做受人敬重的理财专家。然而,从六年前的上电转债门到今日的换购门,南方基金是否秉承了一切为了客户的原则?未来的六年,南方基金可否成为受人敬重的理财专家?
昔日,南方基金相关负责人就上电转债们事件称,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公司始终坚持把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社会大众及舆论的督导对基金公司来说不是压力而是动力,将有利于基金公司不断完善工作,更好地服务大众。
如今,南方基金遇换购门事件,六年过去了,“坚持把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那句掷地有声的话似乎成了空谈。对于投资者而言,基金公司喊出的口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用实际行动表明确实将持有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基金公司及从业人员行为严重偏离“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这一根本原则时,无论动机、原因如何,迟早会受到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的制裁,对此相关机构和个人不要心存侥幸。“三条红线”也好,勤勉尽责也好,公开透明也好,所有基金行业的重要行为准则背后的出发点只有一条:就是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在这一根本原则面前,并不存在所谓“法不禁止即为可行”,更不存在所谓“法不责众”,只要其行为严重偏离这一原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经济网还将持续关注南方基金的动态,希望公司可以切实履行“坚持把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原则”的承诺,同时,也企盼公司可以尽快达到“做一个受人敬重的理财专家”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