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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平台贷监管政策落定 整体依然严格

2013年04月18日 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年4月10日,银监会正式刊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2013年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贷款风险监控的具体导向。

    《指导意见》延续对融资平台相对严格的信贷政策,更加全面的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监控;继续严格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继续严控平台贷款投向,但在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方面政策有所放松,删去了“关于市、县级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政策限制和用途的要求”,这些融资平台只要符合新增贷款条件仍可以获得新增贷款,2013年其流动性风险有所减小。同时,《指导意见》删去了“相应融资平台贷款占比要求”,监管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加大。

    在银行系统继续实行较为严格信贷政策的情况下,为满足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和保障经济增长的资金需求,融资平台企业将更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城投债将保持较大发行规模。

    《指导意见》与《讨论稿》相比,在总体原则和工作重点、平台贷款投向和隔离风险方面内容基本一致

    2013年4月10日,银监会正式刊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2013年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贷款风险监控的具体导向。《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责任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此前(3月中旬),银监会内部下发了《指导意见》的内部讨论稿(简称“《讨论稿》”),中债资信发布特别评论——《银监会继续强化融资平台信贷监管,城投债仍将保持较大发行规模》对《讨论稿》的主要内容及影响表达了看法。

    在控制新发放平台贷款投向方面,《指导意见》保留了《讨论稿》的内容,继续严控“仍按平台管理类”新发放平台贷款投向,重申强化贷款审批制度,加强总行对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审批和管理。

    《指导意见》保留了《讨论稿》中关于“隔离风险”的内容,要求各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建立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加强对融资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各银行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指导意见》同之前的融资平台信贷监管政策相比,扩大了对融资平台负债的监控范围,即对银行系统表外持有的融资平台类债券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参照融资平台贷款条件,将购买和持有融资平台债券的权限上收至总行,以增强对该部分融资平台债务的监控,防范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过于集中于银行系统。

    《指导意见》删除了《讨论稿》中关于平台贷款总量控制的具体条件,严格了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但在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政策预留空间增大,执行灵活性有所增强

    《指导意见》同《讨论稿》的变动主要体现在总量控制要求、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和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三个方面。

    总量控制方面,《指导意见》保留了对融资平台贷款“总量控制”的总体规定,但并未保留《讨论稿》提及的两条“红线”,仅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对平台贷款总量控制的内容更加直接,更具指导性,保持对融资平台贷款总量的严格控制。

    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方面,《指导意见》严格了新发放平台贷款的条件,新增“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的要求。该条款主要考虑到当地银行对本地融资平台的熟悉程度较高,防范融资平台为绕开监管政策,利用异地银行贷款额度进行融资,此举有利于将地区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控制在区域内,防范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在区域间转移。另外,《指导意见》对新发放平台贷款相关的抵质押条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是考虑融资平台的实际整改情况,对抵质押条件的要求更加细化。

    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较《讨论稿》有所放松,仅在优化机构部分对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进行了规定,政策预留空间增大,执行灵活性有所增强。《指导意见》明确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删除了《讨论稿》中关于市、县级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政策限制和用途的要求,政策力度较之前有所放松。此举有利于市、县级融资平台获取银行贷款,缓解其筹资压力。同时,《指导意见》删除了《讨论稿》中对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以及单一融资平台贷款在银行平台贷款总额占比控制的要求(见表1),仅要求对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的贷款占比不得高于上年水平。该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产负债率处于70%~80%之间的融资平台获取贷款,缓解该部分融资平台的流动性风险。依据中债资信统计,截至2012年底,已发债的660家(已剔除了未披露2011年底资产负债率的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中,2011年底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有13家,占比为1.96%;资产负债率在70%和80%之间的有53家,占比为8.03%。

    总体看,《指导意见》延续对融资平台相对严格的信贷政策,更加全面的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监控;继续严格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继续严控平台贷款投向,但在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方面政策有所放松,市、县级和资产负债率位于70%和80%之间的融资平台的信贷政策执行灵活性有所增强,短期流动性风险有所缓解。在银行系统继续实行较为严格信贷政策的情况下,为满足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和保障经济增长的资金需求,融资平台企业将更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城投债将保持较大发行规模。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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