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股东持股上限提至51%
保监会近日颁布通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可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责任,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
保监会颁布的《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持股超过20%的股东除了要具备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必要的财务指标和投资经验标准: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知》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通知》还特别强调对股东关联关系的监管,对于关联持股超过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防止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对于符合控股股东标准的,还将按照《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的监管。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个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保监会称,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
某保险公司人士认为,适当放宽中资险企股东持股比例,进一步透露出保监会坚持市场化监管的趋势。此举将吸引更多类型的资金投资保险行业,包括来自其他行业的资金与民间的资金。这不仅壮大了保险行业的资本实力,长远看,持股股东的多元化背景也有利于保险投资策略的优化。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认为,20%的持股比例限制会造成公司股权分散。一般发展情况较好的保险公司会有一两家牵头的控股股东,其存在会对保险公司长远的发展有好处。而一部分险企的股东持股比例相当、话语权都不高,因多个股东的摩擦、矛盾,消耗了很多资源,决策效率偏低。新办法实施后,公司决策运营效率有望改进。短期看,放宽持股比例不会一夜之间让保险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长期的影响有可能超越保监会已颁布的十三条保险投资新政的意义。目前新规促进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变化,当微观层面改善后,它逐渐会显现出对整个行业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