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下发通知称,保险公司制定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侵害农户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与此同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和当地农业风险特点,开发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积极开展试点,为农户提供保额适度、保障范围更广、满足农户不同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
上述通知称,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保险公司应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逐一报备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向保监会申请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责任原则上应覆盖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内的主要风险,保险金额应充分考虑参保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并与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