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中央对农村经济工作高度重视的基调,金融监管对农村金融又做出了更实质性的要求。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对去年6月银监会推动实施的“三大工程”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入。
根据《通知》的要求,为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的需要,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产品服务创新的契合度。
在这过程中,金融机构一方面需要细分客户群体,针对当前逐步出现的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开发多元化、有特色、成系列的业务产品。另一方面,要继续推广“一站式”服务、信贷工厂、金融管家等方式。同时,金融机构还要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及其配套项目,支持城镇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这些内容均是当前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主要措施,在我国部分的农村地区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推广的情况和深入的情况还有待加强。为此,银监会在这次的文件中特别提到了一些之前外界呼声较大的内容。《通知》指出,推动“三权”抵押,在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这些是阻碍农村金融,尤其是信贷作业难以深入的长久症结所在。
同时,银监会强调,金融机构要继续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将贷款业务全过程置于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服务可得性。《通知》表明,机构要将贷款种类、条件、价格、调查和授信流程、优惠政策向社会全面公开,让客户对是否能贷、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何办理心中有数。
在过去,很多县及以下的机构因为信贷过程不透明,使得部分机构在信贷办理中存在不合规的现象。同时,因为客户“心中无底”,一些符合资质的客户也并不知道自己能够获得银行的支持。因此,阳光信贷工程对于发展农村金融意义重大。
除此之外,银监会一如既往地强调,要扩大服务覆盖面,稳步增加乡村和社区网点,持续推动机构网点向下延伸。在物理网点下铺的同时,也要求加快电子化建设。近年来,“村村通”等一系列措施的展开,已经让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相较过去有了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