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迄今被指控获利金额最高的“基金硕鼠”,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备受关注。据悉,上海一中院目前已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至记者截稿时,据悉,案件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夏伟红、夏伟玲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
被告人郑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伟红、夏伟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公开信息,郑拓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担任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基金经理,曾被称为“熊市十大王牌基金经理”。沦落为“基金硕鼠”,郑拓回顾称,两方面原因促使他实施此类交易。一方面,既然自己投资能力较强,除了给基金赚钱,自己也可以赚一点。另一方面,当时的监管不允许基金经理及家属买卖股票,自己对此规定有抵触情绪。
案件回顾
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郑拓实际负责交银稳健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2007年7月4日起,郑拓正式担任交银稳健基金经理,2009年8月20日正式离任。
2009年3月至7月间,郑拓利用职务便利,在交银稳健基金买卖股票的信息尚未公开前,由郑拓本人或者将需要购买的股票种类、数量、价格等告知夏伟红、夏伟玲,借用夏伟红嫂子名下的中信建投哈尔滨中医街营业部证券账户、国泰君安北京知春路营业部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郑拓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并从中牟利。
其间,郑拓伙同夏伟红采用上述方法买卖“万科A”、“泛海建设”、“华侨城A”、“吉林敖东”等股票11只,一共成交283万余股,交易(买入)金额为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为1242万余元。其中,夏伟玲参与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