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新民网报道,上海一中院消息称,近日一中院就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夏伟红、夏伟玲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中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被告人郑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伟红、夏伟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夏伟玲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追缴退赔情况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各名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和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