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近日,中国人寿因保费收入不真实领河北保监局13万元罚单。据笔者统计,截止发稿时间,今年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有关国寿集团的罚单共计11张,涉及罚金共计98.3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0人,共计罚金16.3万元。
据悉,经河北保监局核查,2011年9月至12月,中国人寿邢台分公司城区团险拓展团队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故此河北保监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万元;经理闫德军和副经理孔令海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和罚款,共计3万元。
截止发稿时间,今年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国寿罚单11张,处罚原因以数据不真实和回访违规为主,例如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虚构保险代理业务、回访电话由公司银保专管员等人接听等。其他原因还有欺骗投保人、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说明:以上所有数据资料均源于中国保监会网站及其派出机构网站上公布的保险罚单(西藏保监局暂无官网),尚有少量行政处罚未公布,数据统计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3月21日13时。罚单当事人是公司或员工视为公司行为,开给个人的罚单及罚款计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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