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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这根弦仍需绷紧

2013年03月21日 07:13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异 和

  险企年报即将全部披露,在2012年保险行业大势不好的情况下,各家公司一年的收获将集中展现在市场面前。对于保险业来说,特有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一监管核心指标,也时时牵动着保险公司的敏感神经。

  近日,昆仑健康、幸福人寿、长城人寿和合众人寿4家保险公司因为偿付能力问题,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甚至暂停开展新业务。可见,监管之手对于偿付能力的掌握又紧又狠。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监会可实施以下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和业务范围或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等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同时,对于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有资本金、各项准备金与保障基金、投资收益与资金运用情况以及业务规模。

  2012年影响保险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本市场的疲弱,致使保险资金投资受损,进而影响到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也不乐观,只有少数银行系保险公司和地方性保险公司业务有较快增长。在业务与投资双重压力下,笔者认为2012年险企的偿付能力情况不会太好看,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或许也不仅仅只有昆仑健康和幸福人寿。

  险企通常采用且符合效率的补充偿付能力的办法是股东增资和发行次级债。据笔者了解,资本都是逐利的,在保险行业不景气、盈利周期长的大环境下,股东无利可图或可图利益下降,造成股东增资的积极性不高,险企股权的吸引力下降。而发行次级债也需要经过保监会严格的审批,且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计入实际资本的金额不得超过期末净资产的50%。

  从此次保监会对4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来看,保监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险企资本约束的方向不会改变,而2012年保险行业整体状况并不会有大的转变,险企仍需在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下绷紧偿付能力这根弦。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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