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3月14日正式向长城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和昆仑健康保险四家公司下发监管函,这四家险企均被责令自监管函发文之日起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其中,幸福人寿还被责令自3月20日起停止开设新业务。据悉,这四家公司皆是因为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收到了保监会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显示,四家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保险公司中,幸福人寿和昆仑健康保险在2012年第四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8.06%和32.68%,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合众人寿和长城人寿在2012年第四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2.02%和103.34%,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类公司,四家险企均被责令自监管函发文之日起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幸福人寿还被责令自3月20日起停止开设新业务。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直至由保监会接管;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公司为充足II类公司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充足I类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风险,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主要受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内部来说,可能由于是公司业务发展过快,管理费用、资本支出较高。从外部方面,则主要受到投资收益的影响。不过从四家险企的资质来看,过去一年的资本市场低迷可能是导致四家险企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