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最多还有9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就要公布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以及地方执行“新国五条”的细则。
然而,地方细则,可期否?
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采访时,对房价走势的一句“相信会按照国务院的调控的趋势走”的判断,被部分媒体大肆解读为住建部部长表态房价一定向下走。
对于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在本轮调控之初,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曾表示“让房价回归合理价位”,但至于何为合理价位,始终没有量化标准,在2011年地方政府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中,也只有北京提出“稳中有降”,其余皆为涨幅限价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其实不难判断,今年地方政府公布的房价限制目标,应该同样是与地方GDP增幅或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相关联的房价涨幅控制目标。
允许房价上涨,并不意味着房地产调控的倒退。问题是不能让房价过快上涨,即便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也要保证“人人有房住”。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群体,尽快落实其获得相应标准的住房;长期以来很少得到关注的“夹心层”群体对于房租的变化极为敏感,地方政府在制定落实细则时,也应当考虑这部分人群的居住需求。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现状是房地产调控最重要的因素。过去十多年中,“土地经济”模式大行其道,国内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节节攀升,在部分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的比例竟然超过70%。如果考虑到各种房地产税费、带动的相关产业和服务,房地产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极大。统计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30%-40%。
由此来看,要想调控真正见效,要破除的就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如此,地方细则,方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