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之高曾被指“到了疯狂的地步”。日前,作为温州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将民间融资的红线大幅提高至48%。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引导地下借贷市场阳光化;但另一方面,草案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规定相矛盾,48%红线到底能否受法律保护存在疑问。
温州金改设48%高利贷红线
日前有消息称,《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起草完毕,并已被列为浙江省人大本年度立法二类计划,待时机成熟可提交浙江省人大会议表决,如无意外,《条例》将由浙江省人大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士向媒体透露,《条例》草案规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而且超过48%上限利率的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温州从来都不缺少民间资本,更不缺少民间融资方法,而是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的民间融资。无论是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还是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的监测体系,温州金融改革的一大重要方向,就是把民间金融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使其从不规范的野蛮生长走向理性的规范化发展。
草案规定有自相矛盾之处 48%红线难受法律保护
为引导民间市场利率合理化,《条例》草案设定了“借贷资金年利率不得超过48%上限”,否则“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此举是为了“改变过去年利率超出120%也没有干预的局面”,促进民间融资规范与发展,建立民间融资良好的市场秩序。
但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上,该条例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规定。《条例》草案指出,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合同签订日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合同签订日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超过前款规定利率的,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目前,央行仅规定6个月、1年、1至3年、3至5年、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其中,最短的6个月期贷款利率为5.85%,以此计算,4倍利率约为23%,以最高的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6.8%计算,4倍利率约27.2%。
草案编制负责人李有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48%并非保护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干预的红线,“并不是说利率在48%以下都得保护”。
有业内人士质疑称,《条例》草案的规定有自相矛盾之处,在具体实施时并没有可行性。一位小贷行业资深指出:“一方面允许借贷利率可达到48%,另一方面又指出超过四倍利率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温州地区,超过四倍的利率可以签合同,但这部分不一定受到法律保护。”
意图虽好 效果未必如愿
业内人士指出,温州此举意图是引导利率市场化,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的高额利率进行调节和监管,但效果未必如愿。小贷公司总经理指出,实际上温州当地民间借贷利率都超过了四倍,这种行政条例其实提示了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规定已经跟不上市场的变动。
广州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谢军表示,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难闯的关口。温州此举会引导小微企业真实融资成本的阳光化。
但另一方面,业内人士担忧,将高利贷红线提高或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果。谢军指出,这种高成本的合法化会更加加重企业的负担。小贷行业资深人士指出,“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0%左右,一般的中小企业尚可以支撑,但超过了这个数,企业难以承担,就很容易爆发金融风险。”
此外,业内人士担忧,温州《条例》草案允许高利贷合法化,将会刺激资本流动,“全民放贷”的情况将会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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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于2012年11月形成条例草案初稿,举行了立法立项论证会后,目前正积极争取列入浙江省人大2013年度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有望得到立法“护航”,将成为全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据了解,该草案共9章117条,涉及总则、民间借贷、私募融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民间融资行业协会、民间融资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