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杨先生经历了一次长达3年的金融消费纠纷,现在回想起来,问题的源头就在于其母亲当年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了。
杨先生称,杨母2010年去上海农商行网点办理到期储蓄转存业务,因为不识字,银行柜台人员“主动帮忙”,巧舌如簧说服杨母购买了推荐的产品,号称收益比存款多,且在5年内随时可取出,5年后一次性取出利息最多。最后不仅让杨母把原来到期的存款买了这个产品,还借了部分钱共购买了43份“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期限为10年。
2011年杨母需要钱看病,取钱时被告知不可以,如一定要取非但没有利息,原来存入的4万多元会损失近2500元。杨母一下就傻了,回去跟儿子哭诉被骗了。“别说是老年人,如今市场上的金融产品五花八门,品种繁多,没有金融知识的人很不容易弄清产品的品种,更不用说产品的风险了。我本人都碰到过类似的情形。”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告诉国际商报记者,一次在建设银行,一个销售员向她推荐一款金融产品,称和存款一样,回报率比存款高出许多,但在赵萍的一再追问下,该人员才不得不承认,实际上该产品的性质是保险产品,而非存款。“老百姓没有义务成为金融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应严格管理标准,通过简洁、清晰的方式把金融消费中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不能指望消费者成为专家。”
赵萍认为,面对众多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销售时,应首先为消费者把关。“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消费者规避掉部分问题产品,风险过大、投资回报没有保障的产品就不应该出现在金融机构的柜台上。”
赵萍还谈到,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风险: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比如购买10年的保险,10年间您的资金完全不具有流动性,即便收益再高,也应考虑这部分资金在10年不可流动的成本对于自身意味着什么。这是消费者的责任,但前提是,销售一方应充分告知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性质和细节,‘忽悠’不是经营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