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中一个比较隐蔽、增幅惊人的领域——“影子银行”,成为此次来自经济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们的热点话题之一。
根据2011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监管之外,可以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体系”。在我国,“影子银行”则更多地表现为信托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瑞银证券根据央行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口径,推算出13.7万亿元是其规模的下限,甚至可能超过20万亿元,接近GDP的四成。而招商证券则认为,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我国“影子银行”存量规模达28.25万亿元。
“业界对‘影子银行’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向包括《法制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表示,通常来说,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类似银行的金融活动,才能称为“影子银行”。
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和风险问题,杨凯生并未给出正面回答。他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有没有风险,风险有多大,首先要看中国现行金融框架内,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类似银行的金融活动有多少?把定义搞清楚,讨论‘影子银行’就会比较准确。”
“‘影子银行’游离于市场和政府监管之外的,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非常大,必须及早将它纳入监管体系!”全国政协委员郭振家认为,“影子银行”具有期限错配、高杠杆性、操作风险大等特征,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非常大,监管部门应对其报以足够的警惕。
此次,郭振家递交了一份呼吁加强“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建议的提案。他表示,“影子银行”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力度;由于信息不公开,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金融系统的整体脆弱性,冲击宏观调控及正常的金融秩序;扭曲了经济结构,导致产业空心化,从而危害实体经济。
“可以肯定的是,‘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经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的银、证、保分界线,并再次模糊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界线,中国的‘影子银行’发展速度极快、规模庞大、亟待监管已成为业界共识。”郭振家说。
他建议,首先,应健全“影子银行”的法律规范机制,用立法的方式在规范其运作和管理,应注重控制其业务模式的风险行为,明确资本金要求、杠杆率限制、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资金来源,制定经营许可权,并建立“影子银行”领域的准入制度。
其次,建立“影子银行”预警监测机制和微观监管机制,来规范其安全营运。相关部门应联手建立动态审慎的风险预警和矛盾化解机制,中央银行应将影子银行纳入其统计监测范围,建立专门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部门,构筑起对“影子银行”系统风险的监管防火墙。
再次,规范“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强化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是强化监管的重点,一方面应构建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处理、共享平台,以统一各不同机构(监管部门、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监管标准,另一方面,加快建立针对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信息披露与监控制度,降低商业银行、投资者、“影子银行”关联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帮助借贷双方进行对接,降低交易成本,限制高杠杆金融运作活动,预防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