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金融证券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李冬玉:避免城镇化成房地产化 关键在征地制度

2013年03月10日 21: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政协副主席李冬玉今日做客“中经两会之夜——新型城镇化路在何方”访谈节目。在谈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如何避免成为新一轮造新城和投资大跃进的问题时她指出,避免城镇化建设的房地产化核心问题在于征地制度,方法之一就是严格征地范围。>>请点击进入访谈题

 

李冬玉:避免城镇化成房地产化 关键在征地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政协副主席李冬玉“中经两会之夜——新型城镇化路在何方”访谈节目(中国经济网记者王泽彪/摄)


    相关文字实录:

    主持人:谢谢。我补充一点,你们有一个很热门的提案,农村的污染比城市的污染更严重,其实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非常弱的,他们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所以我的观点是新型城镇化应该和美丽中国打造结合在一块,如果不能做美丽中国的话,新型城镇化就失败了。我们第一轮六位嘉宾都谈了观点。现在我们进入分主题讨论的环节。第一个探讨的话题,现在社会上说新型城镇化是又一次大跃进,又一次的房地产化,又一次的造新城,包括有些地方政府也认为城镇化是不是又来一次扩大投资的机会。尽管刚才代表委员讲了,是人的城镇化,但实际上在落实的主体上的时候,他们会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选择,像地方政府能不能再来一次造新城的计划。通过什么办法措施来避免这一轮新型城镇化成为一个投资大跃进?李主席先来谈谈。

    李冬玉:我有一个题目,怎么去避免这个问题?我刚才也提到一个,我们现在制度的设计就是土地的农转非约束性远远小于人口的农转非,这是我们在政策设计上的问题。我原来一直关注国家土地制度,特别征地制度的改革,我就提到,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是补偿标准低,没有被安置好,但是核心问题是征地制度,或者征地范围过宽的问题。因为征地范围过宽,地方政府也有多征地的愿望,可以招商引资,而且价格很低。那么从企业或者实施项目的企业主来讲,第一个要多占地,因为拿到地以后马上就是他的资产,就可以到银行贷款,这一点应该是严格限制征地范围。我们现在还是比较宽,表面上说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实际上第建厂房、住宅,包括建别墅。如果能够缩小征地范围,土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去谈,应该如何补偿,我们政府也不要考虑补偿标准高了还是低了。如果这样的话,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和行政风险。如果能够严格征地范围,或许可以有效避免这种现象出现,我不能说主要途径,可以说途径之一,或者方法之一。另外,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可能也是要注意到的。在农村的人口里头,有很多没有完全走到市民化这一块。
    


(责任编辑:朱丹)

  • ·"钱荒"影响进一步蔓延 深圳银行人士曝暂停放贷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首饰行业再次降价成定局
  • ·保监会发布保险业经营数据 保费收入同比增近10%
  • ·债务问题仍将长期困扰欧洲 需防债务危机"后遗症"
  • ·货币市场利率上升 上市公司2425亿短融券承压
  • ·民间资本银行梦现曙光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呼声再起
  • ·基金公司垂涎余额宝大餐 货币基金并非无风险
  • ·市民不知情被兴业银行贷款百万 未办业务成VIP
  • ·泰康理赔条件苛刻投诉无回音 客户直斥就是骗子
  • ·格力空调安装不当泡坏地板 7000元损失仅赔400
  • ·上海远洋七号被指墙体太松 业主质疑墙是豆腐渣
  • ·免责条款多取证困难 信用卡“盗刷险”理赔难度大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