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过分追求城镇化率的现象值得警惕;城镇化方面的考核指标需科学布置,不能用单纯城镇化率作为唯一的考量指标。
警惕“唯城镇化率”苗头
中国证券报:你对现在52.6%的城镇化率怎么看?
陈锡文:城镇化方面的考核指标需科学布置,不能用单纯城镇化率作为唯一的考量指标。随着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生产方式等概念的提出,原来只看GDP的氛围有所改变,但要警惕变成对城镇化率的追求。如果政府和社会大众把城镇化率看得过重,可能会带来更大危害。
我们要多关注民生领域,比如有多少没有户口的人,有多少人的子女没有接受较好的教育。城镇化还必须有产业支撑,如果脱离产业支撑,没有产业发展需要,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实际就变成了“造城”运动。对我国来说,城镇化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实现人的市民化。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吸收多少农民到城镇来,让他们干什么?生产什么?市场又在哪里?从这个逻辑看,城镇化的前提是让农民先富起来。
中国证券报:城镇化推进会不会对我国农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陈锡文:城镇化对农业来说确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城镇化的发展能够带来较多非农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镇,劳动力转移也使得农业有了扩大规模的可能,城镇化也能为农村提供技术、资金,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不利的影响是,随着城镇化发展,诸如耕地、劳动力等部分农村要素会丧失。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城镇化是个自然的过程,主导因素是市场,政府的责任在于保持农村和城市的平衡,使得农业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中国证券报:在征地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农民的补偿问题?
陈锡文:我认为,对不同功能土地要有综合规划,形成一个区片价格,最后一定是形成一个均价来进行补偿。城镇化不同阶段,土地政策是不一样的,需要分阶段考虑,但有一条,必须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征地制度的起步点就是提高补偿标准,现在最需要改革的,就是土地政策中的补偿问题,从实践来看,各地执行中补偿差距非常大,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此外,如果继续以农业产出标准来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已占用的土地将不再用于农业生产。
结合实际推进城镇化
中国证券报: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借鉴国际经验?
陈锡文:从国际经验来看,有些国家未能处理好城镇化推进阶段城镇与农村的关系,造成农业衰弱、农村凋敝、农民贫困,这种现象在拉美国家仍然存在;更多的国家是在发现了问题之后,再回头抢救,所以付出代价很大。
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城镇化问题,首先要认识到这是任何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没有城镇化,仅靠农业、传统产业,国民富不了,国家强不了。第二,城市的建设需要产业支撑,而产业发展受到外部环境的很多限制,并不是投资就一定有产出,需要考虑市场环境。我国现在有些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如果卖不出去,农民转化为市民后即使有了就业机会,也可能面临失业。
有专家比较过欧美中的不同城镇化背景。具体来说,欧美地区的城镇化是“成熟儿”,它的生长发育处在有利的外部环境中,这主要是因为17世纪以来欧美有海外殖民,输出了国内矛盾。拉美城镇化是“早产儿”,现在拉美国家城镇化率很高,乌拉圭已90%,巴西、阿根廷在80%以上,墨西哥在75%左右,但是城市问题很多,不安全不和谐。中国的城镇化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个“早熟孩子”,中国怎样吸取国际经验教训,需结合自身实际把自己的路走好,超过十亿人的现代化成功经验,国际上没有供参考的范本。